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至3月26日。如有不同意见,请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处反映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、所属单位、联系电话,否则不予受理。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并为反映人保密。
联系电话:028-85966365。
按新闻标题搜索 按新闻内容搜索